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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担保人的有效期为多久
2018年11月17日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我们知道,对很多规定在法律上会做出诉讼时效的规定,不管是在对债务的起诉或者受伤害时,都会规定时效。那么,如果在借贷关系中存在担保人时,对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是按照对借款人合同中一样的诉讼时效,还是有不一样的规定接下来由大律师网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借据担保人的有效期为多久的问题,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一、借据担任人的有效期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26条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借据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据和欠条的内容关系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通过以上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借据担保人的有效期为多久了吗其实,对于借据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一般履行期限届满内的六个月内,但在六个月内,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对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大律师网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来源: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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