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家住云南曲靖的朱XX表示,她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前夫欠款的共同债务人而负债65万元左右,并遭到债权人不断索债,导致精神不好。多名与朱XX情况类似的人们组建了一个互助群,希望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婚姻中一方不当举债,另一方须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离婚第二天遭索债
朱XX称,她与前夫张XX于2010年7月领证结婚,因家庭矛盾,两人2011年开始分居,并于2015年5月离婚。离婚第二天她便被人索债至单位,之后前夫失踪,索债者跑到朱XX单位要钱,朱XX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朱XX称,张XX以前以做工程,之后因工程款产生纠纷。离婚后她才知道,结婚那几年,丈夫一直在外面用她的名义借钱。
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朱XX及其前夫张XX共有四次借款,前三次均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最后一次则被认定为不属于共同债务,并由张XX
来源: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