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办法施行
2018年9月11日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国税总局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借款人因诸多原因不能
来源: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1825889224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5889224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