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诉讼
文章列表
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018年5月25日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来源: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1825889224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5889224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