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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2023年9月15日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钱勇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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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借款会产生个人债务,而与个人相对的企业也少不了会有各种债务的产生。作为债权方,有债务就要及时向债务方追收,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应如何追收债务

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

1、企业内部人员催收;

2、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

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

毫无疑问,法律诉讼具有强制性,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成本。

律师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通常先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追收方案,在诉讼前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并通过与债务人的沟通,向其表明拒绝偿付债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债务。在必要的情况下,先行采取财产查封保全措施。对于拒不履行债务的企业,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措施。

二、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请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方资产。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

而且,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最长不超过半年,但法院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时限。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经过二审,时间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国际承认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下来后,就是申请执行。对于企业来说,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

债务追收问题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难点问题,一些债权方的企业为了不破坏合作,往往会拖延对债务的催收,从而导致了呆账、坏账的产生,不利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要重视对债务的追收,一旦遇到债务方耍赖拒不偿还债务时,就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程序来追债。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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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那具体来说,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二、员工怎样赔偿公司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3、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赔偿以下费用: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对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介绍,很多时候在员工辞职的时候,往往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也不是必然的。但既然此时已经造成了损失的,则就应当对公司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就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了。


来源: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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