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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转让中关于概括转移有哪些情况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2023年8月16日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债权债务转让中关于概括转移有哪些情况

在债权债务转让中关于概括转移有哪些情况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形式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关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相关内容,重点让您明白其中的内涵以及转移方式,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些内容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对这个内容,估计很多人并不清楚,但这在这种转移行为在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在转移中,很多小细节是需要您格外注意的,例如转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生效,转移方式法律也有所规定,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忽视,您的利益有可能会蒙受损失。为了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在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您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减少风险的产生。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1、债权转让的定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3、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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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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