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 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是什么
2022年4月1日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

银行有呆账一说,也就是说经过一定的时间多次催缴也收不到钱来还的话会做核销处理。那么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这是真的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是真的么


假的。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书》产生的由来:


现在银行统一使用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具体是贷款分为: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呆坏账归入损失类贷款管理。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是指未能及时对贷款本息进行催收、诉讼保全,又同时因借款人无任何抵押、质押物品,无法变现清偿银行债务的呆坏账。


贷款一旦超过贷款期限后,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无果,有抵押的可以处理抵押物,没抵押的正常贷款进入呆账贷款后可以核销,为什么会核销呢因为老是不核销那么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对整个银行的总收入有影响,而且对第二年的贷款投放总额有严重影响。所以一旦出现实在收不回来的贷款,银行一般可以核销处理。因为银行每年的年底会提留贷款核销准备金,专门用于核销贷款。


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呆账大大超过上级行要求的最高红线:


《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书》是一些银行不良贷款急剧增高,在年度核销后仍然不能将不良贷款降到规定的红线范围内,就采取这类违规操作,将本行不良贷款,通过中介公司,将社会上一些急需用钱又无资质申请贷款的人,引诱到该银行来,签订所谓“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说做呆账,不用还,按批款额度的六成收手续费,一次性收取,该协议借款合同经过银行审核批准后,借款人必须亲自到银行面签《同贷书》,意思就是说,合同上的条款,借款人都是知道并且同意了的。同时也告诉借款人说:要做“这个”,你在五年内都是黑户,影响贷款.


结果如何呢例如:这类贷款,申请贷款三百万元,而真正到手是五十万元,还要缴纳手续费,银行只承诺35年的免还协议!


事实上,借款人从此就背上三百万的不良债务,被拉入人行征信系统特别关注里长达5年,不能正常开展任何金融业务。而银行就会到时机成熟时,进行呆坏账申请核销处理。


用个人信用度,换取银行贷款,不用归还,值得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有掉下来的馅饼!要么是诈骗,骗取高额手续费,要么就是诱惑上当。


现今个人的信用记录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信用受损,买房、买车、做生意等等都会受影响。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是什么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第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属于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会计计量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对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已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进行纳税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日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管理规定确认为损失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在超过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管理规定日期无法收回的,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因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并已计入当期损益,过去已作纳税调增处理过的,可以进行反向的纳税调整。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计量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Tags: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是什么


钱勇吉——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1825889224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借款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5889224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